10月14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《关于依法办理“碰瓷”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,首次明确了对“碰瓷”行为的法律界定,为打击“碰瓷”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矩规范。
《意见》刚出
就有“碰瓷党”被“治”了!
10月15日
海淀检察院通报了一起“求职碰瓷”案件
卢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8个月
今年年初的一天,民警接到卢某的报警电话,电话里卢某称自己前往某保安公司应聘,结果保安公司在收取工作介绍费之后非但没为自己解决工作,反而在自己要求退钱的时候打了自己一顿。乍一听,这似乎是用工单位仗势欺人,然而民警到达现场之后,发现事情不是那么简单。
用工单位负责人说,卢某是带伤而来。卢某则一口咬定,自己是被用工单位的人打了,还反复强调现场没有监控录像,其只要用工单位赔偿自己2千元就行。
民警觉得事有蹊跷,展开进一步调查,发现这竟然已经是卢某这个月第四次报警,而且前三次报警的原因竟然都是招聘的时候被用工单位打了。不仅如此,民警还发现,之前三次皆因为没有现场监控,用工单位为了息事宁人最后都赔钱了事,让卢某成为最后的“受益人”。
民警把卢某带回派出所后,卢某最终供述了自己的“碰瓷”式求职套路:即事先把自己打伤,然后报警谎称其被用工单位打伤,用工单位考虑到招聘地点没有监控录像,又怕影响正常运营,最后都不得不进行赔偿,以取得“谅解”。
最终,卢某因多次敲诈他人财物,被检方以敲诈勒索罪公诉至法院。法院近日宣判,卢某获刑8个月,并处罚金3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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